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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高杆照明要求

    发布时间:2016-09-22

       一般普通道路的照明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在行道树多且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交会区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
       植树道路的照明应注意新建道路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道路亮化;对于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建设时可对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进行必要的移植。当现有的树木严重影响道路亮化的路段可采取下列措施:适当修剪遮挡光线的枝叶、改变灯具的安装方式(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或延长悬挑长度)、减小灯具的间距或降低安装高度。
       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标准,灯具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m,且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居住区及其附近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室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  
      飞机场附近的道路亮化不应与机场跑道上的信号灯光以及场地照明混淆,并应符合航空部门有关规定。铁路和航道附近的道路亮化的光色不得干扰铁路、航道的灯光信号和驾驶员及领航员的视觉,且当道路亮化灯具处于铁路或航道的延长线上时,应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当道路与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且灯具为单侧布置时,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天文台附近道路的路面亮度(或照度)应降低一级标准,且路面应采用深色沥青材料铺装,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而所采用道路亮化灯具必须保证上射光通比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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