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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夜生活与景观照明环境

    发布时间:2017-11-16
      城市夜景照明环境主要包括步行街、广场、公园、滨水步道等等,居民进行公共交往、举行各种活动的开放性夜景环境,以步行为主。这类公共活动夜景场所以城市自然环境为基础,是城市夜景环境建设的精华所在,能够反映出城市夜景照明的整体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到城市公众的满意度和城市夜景的吸引力。在城市夜生活发展之初,这些开放的夜生活活动空间是人们夜间休闲、娱乐、散步、消遣的好去处。随着城市夜景建设的发展和居民夜生活的提升,夜生活活动空间作为城市重要的夜景节点,是人们夜间活动的聚集地。“城市夜景”使活动与环境并存,夜景因活动而赋予意义。

      户外活动被分作三种类型: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必要性活动指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事务必需的活动,包括上学、上班、购物、候车等,这类活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相对不大,活动参与者没有选择环境的余地;而自发性活动与必要性活动则不同,指人们有参与意愿并在时间、地点可能的情况下发生的活动,这类活动与外部环境条件如天气、场所等紧密结合,包括散步、休闲、晒太阳和驻足观望等;社会性活动是由必要性活动与自发性活动发展而来的一种活动形式,指公共空间中有赖于他人参与的各种活动,如集会、交流、娱乐等具综合性的行为活动。改善必要性活动和自发性活动的条件将可以促成社会性活动的发生。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户外活动的发生与户外空间环境质量关系密切,高质量的夜生活环境决定了户外活动的频率及持续时间。从现实的生活观察中可以察觉,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中,进行驻足、小憩、饮食和玩耍等活动的几率明显高于照明质量低劣的环境。

      居民夜间户外活动是城市夜生活的重要组成,在城市夜生活中多以休闲性的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为主。每当夜幕降临,人们在夜景中散步、观景、闲聊、小憩等,或走或站或坐,都充满着随机性和自发性,因此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应为居民或游人的各种自发性活动的可能创造良好的夜景照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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