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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照明中的交通信号灯照明

    发布时间:2013-04-10

      供车辆使用的交通信号灯通常包含三盏灯号:红、黄或橙(标准为琥珀色(amber))和绿。在某些信号灯系统,闪烁的黄灯代表驾驶可直接通行,但要小心确认路口是否能安全通过,并礼让行人以及具有优先路权的车辆。闪烁的红灯则视为一般的“停止”标志。在美国、台湾、香港、澳门、中国等美洲和亚洲地区,中间的灯号通常是称为“黄”灯,而在欧洲则是较深的琥珀色灯号。

       行人使用的交通信号灯一般是由两盏灯号组成:红灯代表停止,绿灯代表通行并注意路况。在美国,绿灯结束后的闪烁红灯代表“尽快通行”;台湾则是以闪烁的绿灯代表。此外中国大陆、台湾、土耳其等地也使用了有动画效果的“小绿人”灯号作为行人信号灯的通行指示,近来因为对自行车活动的重视,台湾也出现了自行车专用的灯号。美国绝大多数地区使用橙红色(砵兰橙,Portland orange)作为“停止或等待”的灯号颜色,浅蓝白色(月色,lunar)作为“通行”的灯号颜色。大多数国家“通行”灯号上会有一个正在走动的人形图案,而站立静止的人形图案则代表“停止”;在美国的停止图案则是摊开的手掌。在某些较为旧式的美国行人信号灯上,是以文字来作为灯号的指示,绿色“Walk”(通行)灯号和橙红色的“Don't walk”或“Stop”(停止)灯号。

      通常在红灯的色相会包含一点的橙色,而绿灯则会包含一点蓝色,这样一来可让无法分辨红绿的色盲人士得以辨识交通信号灯。

       信号灯灯传统上以钨丝灯泡发光,近年来为省电及延长使用寿命而逐渐改用发光二极管(LED)做为光源。为了在白天有强烈太阳光下仍可让用路人看清信号灯,信号灯灯上会加装灯罩。有些信号灯灯装有太阳能发电装置。

       大多数的国家,交通信号灯变换的顺序是:绿灯(通行)、黄灯(准备停止)和红灯(停止)。而在某些信号灯系统,在红灯即将要转换为绿灯之前,红灯和黄灯会同时点亮。这是由于许多驾驶者在等待红灯时,会排至空挡或拉起手煞车,因此提早预告即将转为绿灯可让驾驶者有时间排至前进挡或放下手煞车,但实际上有驾驶者会将红黄灯同时点亮视为可直接通行的灯号。台湾等地则有红灯倒数读秒,可让用路人知道多久之后变为绿灯。

       在英国、新西兰[4]和加拿大[5],黄灯的官方正式意义为“停止”(除非这么做会造成意外),但在实际的道路上,黄灯被视为“准备停止”,在中国、俄罗斯、塞尔维亚、奥地利和墨西哥部份地区,黄灯前绿灯会先闪烁数秒。

    转向信号灯和规则
       在中国大陆等地,红灯时车辆停下后可右转(在左侧通行国家为左转,下文同),但必须礼让行人和其他直行车辆。而在其他国家则是禁止红灯转弯,除了部份路口会有告示牌表示此处红灯可转弯。一部份的国家会在红绿灯旁边加上转向指示灯,通常是绿色的灯号搭配一个指引转向的箭头,而在此时车辆可直接转弯而不须礼让行人和垂直方向的来车(因为大部分的右转灯号亮起时,垂直车流是仅限左转,而行人则禁止通行)。一部份的国家也允许单行道内红灯时进行反方向的转弯(右侧通行国家为左转,左侧通行国家为右转),此外甚至也有允许双向车道在红灯时可反向转弯至单行道。根据美国伊利诺伊州的一项研究,在T字形状的路口,允许水平方向驾驶人红灯停止后继续直行是很危险的。这样的通行方式在中国曾经一度是合法的,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这样的行为就开始成为非法。[6]

        在大部分交通规则里,摩托车、速克达和自行车是与汽车和卡车遵守相同的信号灯,但也有例外的时候。在台湾等地区,在车流量较大的多线道路口,这些较小型、辨识度较低的交通工具是禁止直接左转的。若是需要左转,骑士必须采“两段式左转”,即先移动靠近道路的右侧,在绿灯时穿越约半个路口的距离,停在垂直方向右侧等待红灯的车道前,等红灯过后继续向前直行。如此一来可以增进路口的交通安全,降低意外发生的机率,因为骑士不需要穿越对向车道的大量车流。这个方式称为“两段式左转”(英文称为:hook-turn)。通常在车道的最前方会有划设摩托车要转向时的“待转区”。在澳洲墨尔本的许多交叉路口也有类似的做法。

     功用分类
       行车管制信号灯系藉圆形之红、黄、绿三色灯号及箭头图案,以时间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进路权;或藉仅含红、绿二色之圆形灯号,以管制单向轮放之交通。一般设于交岔路口或实施单向轮放管制之道路上。依运转方式分为:

    定时信号灯
    交通感应信号灯
    交通调整信号灯
    行人专用信号灯系配合行车管制信号灯使用,以附有“站立行人”及“行走行人”图案之方形红、绿两色灯号,管制行人穿越街道之行止,设于交岔路口或道路中段。依运转方式分为:

    定时信号灯
    行人触动信号灯
    特种交通信号灯包括:
    车道管制信号灯系以附有叉形及箭头图案之方形红、绿两色灯号,分派车道之使用权,设于道路中段或收费站。
    多时相路口四灯号时相信号灯(设置于T字型及Y字型交叉路口及禁止左转、禁止右转、禁止进入的路口,会限制车辆左转时间)。
      多时相路口五灯号时相信号灯(设置三线道至四线道的十字路口,以红、黄、左转绿箭头、前行绿箭头、右转绿箭头等五盏灯号来管制车辆行进与停止,此外本信号灯固定左转时间设定为红灯亮左转绿箭头才准许车辆左转通行)。
    铁路平交道信号灯系以并列之圆形双闪红色灯号,禁止行人、车辆穿越铁路平交道,设于铁路平交道前。
    行人穿越道信号灯系以并列之圆形双闪黄色灯号,警告接近车辆应减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须暂停让行人优先穿越街道,设于斑马纹行人穿越道标线前。
      特种闪光信号灯系以单一镜面之闪光红或黄色灯号,警告接近之车辆注意前方路况,应先暂停或减速慢行,再视路况以定行止,设于交岔路口或危险路段前。
    盲人音响信号灯系以行人专用信号灯或行人穿越道信号灯配合固定音源之设置方式,以音响告知盲人可通行之方向及警告车辆驾驶人有盲人通过。视需要设于盲人旅次集中地点附近之交岔路口或路段。
       匝道仪控信号灯系藉圆形之红、黄、绿三色灯号或红、绿二色灯号之更迭,管制车辆在入口匝道上的行止,以达到限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主线之目的,设于入口匝道与加速车道连接之位置。其运转方式可以为定时信号灯或交通调整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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